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学校永恒的主题。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目的
进行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旨在科学评价教师的教风、教学水平及教学效果。通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学院教学管理提供决策的信息与依据,以便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使教师获得真实、全面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为教师晋级、评聘等提供基本依据。通过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深入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评价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全面综合评价。不同的评价人员由于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依据也不相同。因此,在实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应重视对授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评价。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和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参评人员也要严肃认真地对教师进行评价。
(二)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由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协助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落实评价工作。
四、评价内容及指标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包括学校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评价、所在单位正、副职评价三部分。为使评价结果准确可靠,评价选取能反映教学质量最本质的指标体系。每一评价指标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学校教学督导评价由学校督导室统计得分,学生评价由评教系统自动统计得分,所在单位评价由各二级学院、部门统计得分,三部分的分数按相应权重计算得出教师的综合评价得分。
评价 指标 | 评价标准 | 权重 | 评价等级与对应分数 |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合格 | 不合格 | |||
教学态度 | 备课充分,辅导及时,认真批改作业,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调停课 | 0.2 | 95 | 85 | 75 | 65 | 55 |
教学能力 | 教学工作有热情,上课精神饱满,讲课思路清晰。阐述清楚、简练准确;教学内容充实,专业知识丰富;采用启发式或参与式教学法,与学生交流好,能做到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 0.3 | 95 | 85 | 75 | 65 | 55 |
课堂管理 | 能有效控制课堂,敢抓敢管课堂纪律;学生听课注意力集中,学生迟到、早退、玩手机、吃早餐、随意走动、打瞌睡现象少,到课率高;能及时提醒班委课后关窗、关掉多媒体、空调等 | 0.2 | 95 | 85 | 75 | 65 | 55 |
教学效果 | 能吸引学生,教学内容学生易听懂,当堂的知识基本上能当堂消化,当天的作业大多数学生能独立完成,课程考试大多数学生成绩在及格以上,教学效果普遍反映良好 | 0.3 | 95 | 85 | 75 | 65 | 55 |
(一)学生评价指标
学 生 评 教 指 标
(二)教学督导及所在单位的评价指标
教学督导及所在单位的评价指标可以根据以下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的指标来制定,也可以根据不同类别的课程特点和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新要求自行设计,报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备案。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标(理论课)
评价 指标 | 评 价 标 准 | 权 重 | 评价等级与对应分数 |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合格 | 不合格 | |||
教学态度 | 教学资料准备齐全,教学理念科学合理,教学过程精心设计。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教学时间安排合理,各教学环节把握到位,有效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及平台开展教学。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
启发思维,开放互动,教学方法丰富有效。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
教学档案 | 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网络课程建设、授课计划、教案、课件、练习题库、试题(试卷)库等教学资料挂网并不断更新,考试分析、听课记录、教案等教学档案齐备 | 0.05 | 95 | 85 | 75 | 65 | 55 |
教学研究 |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学实践 | 0.05 | 95 | 85 | 75 | 65 | 55 |
教学内容 | 教书育人,体现职业性,突出能力培养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概念准确,分析论证充分,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
反映或联系行业(职业)发展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
教学能力 | 基本功扎实,语言生动、简练,普通话标准,因材施教,课堂应变能力强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教学效果 | 学生到课率、抬头率、点头率高,主动参与,有效互动。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教学特色 | 挖掘专业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元素,能根据不同课程融合社会服务、第二课堂活动及党课、党团活动、考证、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教研教改与科研等情况。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实践课)
评价 指标 | 评 价 标 准 | 权 重 | 评价等级与对应分数 |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合格 | 不合格 | |||
课前准备与课后清理 | 场地设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到位,无安全隐患 | 0.05 | 95 | 85 | 75 | 65 | 55 |
教学资料准备齐全,学生着装符合规范 | 0.05 | 95 | 85 | 75 | 65 | 55 | |
课后对场地设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及时进行检查与清理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
教学档案 | 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网络课程建设、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挂网并不断更新,考试分析、听课记录、教案等教学档案齐备 | 0.05 | 95 | 85 | 75 | 65 | 55 |
教学研究 |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学实践 | 0.05 | 95 | 85 | 75 | 65 | 55 |
教学内容 | 重视安全操作,学生准备(活动)充分。教书育人,体现职业性,突出能力培养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重点突出,流程规范。反映或联系行业(职业)发展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
教学组织
| 教学理念科学合理,教学过程精心设计,时间安排合理,巡回指导得力,教学方法丰富有效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学生操作(活动)秩序良好,无违纪违规现象,熟练、有效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及平台开展教学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
教学能力 | 基本功扎实,示范得当、课堂应变能力强,语言简洁流畅,因材施教,教态仪表自然得体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教学效果 | 学生到课率、抬头率、点头率高,主动参与,有效互动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教学特色 | 挖掘专业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元素,能根据不同课程融合社会服务、第二课堂活动及党课、党团活动、考证、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教研教改与科研等情况 | 0.1 | 95 | 85 | 75 | 65 | 55 |
五、评价方法
(一)学校督导室负责组织教学督导的评价,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学生评价,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价,包括学院正、副院长、部门正、副部长评价和教师听课互评。
(二)教学督导评价
每学期教学督导室安排教学督导员对所有任课教师至少进行一轮督导听课,学校教学督导根据任课教师上课情况进行听课评价,占总评的40%。
(三)学生评价
学生是教师教学工作的最直接感受者,他们的学习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最有发言权,并且学生人数众多,在信息采集上具有全面性、客观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学生通过网上评价系统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通过网络评价系统每学期收集网上信息1次,学生评教占总评的30%。
(四)所在单位评价
各二级学院、部门正、副职对本单位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听课评价,占总评的30%。
教学督导评价和所在单位评价的评分为百分制,需有梯度,至少包含三个分数段:90分到95分(含90、95分,占院(部)教师总人数的25%),85分到89分(含85、89分,占院(部)教师总人数的60%),84分及以下(占院(部)教师总人数的15%)。缺所在单位评价的只取学生评教分。最后评价结果由院(部)统计汇总(计算权重)、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
(五)评价结果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标准如下:本学院(部)排名前20%为优秀,21%-70%为良好,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六、评价管理
(一)由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对评价工作全程监控,随时受理对评价工作的投诉和建议,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干扰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各二级学院、部门申请复核(申请表见附件),由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教学督导、相关学院、部门进行复核。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授课教师,评价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的各主要环节。
附件: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复核申请表
附件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复核申请表
院(部): 年 月 日
教师 代码 | 教师姓名 | 学年 学期 | |||
得分及 排名 | 学生 网上评分 | 院(部)正副职评分 | 同行评分 | 总评 | 院(部)内排名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 ||||
院(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学校督导室意见 |
学校督导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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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结果 |
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 |